关于2025年度校内经费预算的执行说明

发布者:cwc发布时间:2025-03-27浏览次数:41

学校2025年度校内经费预算经2025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、2025年第7次党委会审定,现予下达。为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,现就预算执行说明和要求如下:

一、关于预算执行的说明

(一)收支方式说明

预算收入和支出(对公、对私)原则上均实施无现金管理,通过银行划转。

(二)支出项目说明

1.定额费用:日常公用经费,支出范围包括办公费、邮寄费、电话费、差旅费、培训费、会议费等,不得列支公务招待费、校内人员劳务费。

2.部门发展费:公务接待费、业务接待费、工作餐费。

3.项目和业务经费:按项目预算明细或业务经费归类执行,不得列支校内人员(含聘用人员)的工资、津补贴和劳务费,不得列支公务接待费、不得列支办公及教学设备维修费(特殊规定的除外)、不得购置固定资产(特殊规定的除外)。     

(三)人员经费说明

1.支付给非本校教职工个人的各类费用需提供身份证号码、银行卡号、开户行名称及手机号等信息,从智能报账平台进行酬金申报。

2.校内人员评审、奖励、加班、补贴等费用纳入人事处绩效总量统筹。

(四)报销时限说明

业务严格实施一事一报,报销时限为业务发生后本自然年度三个月内(寒暑假、节假日顺延);科研项目、人才项目、专业建设与教学管理类项目报销时限为业务发生后一年内(但不得跨自然年度)。有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的,需写明原因经二级单位(部门)负责人、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。

(五)其他说明

1.单位和部门的借款必须一事一借、一个月内结清(特殊事项除外),当年未冲销的借款冲减下年预算额度。

2.印刷、耗材、租赁用车、课程制作、音视频制作、宣传展板制作等费用的报销,需从中标单位采购,详情见招标办中标公告。

3.根据《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(苏办发〔2014〕9号),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,学校严控道旗、拱门、背景板等相关费用支出。

4.学校资金以项目形式予以立项的,依据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资金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
5.若有职业技能鉴定等收入,根据实际收入按比例划拨。

6.学校争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,依据文件规定专款专用,增加学校预算支出。

7.学校收到的其他收入,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,可相应增加学校预算支出。

 二、关于预算执行的要求

(一)审批服从预算

 各单位、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和金额执行,不符合规定用途、无预算、超预算的审批,财务处不予受理。

(二)事权财权统一

各单位、各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预算,结合年度工作任务,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执行计划,重点强化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,加快采购预算执行,严格采购程序,规范资金支付,按规定办结采购项目,合理安排支付时序,避免前松后紧、突击花钱现象发生。

(三)严格审批规定

按照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缴款、借款、借票、报销规定(2023年修订)》(苏海院〔2023〕46号)和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经费审批规定(修订案)》(苏海院〔2019〕45号)的要求,严格按照权责结合、预算控制、合理授权的原则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。各单位、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,加强与分管领导之间的请示和沟通,管好用好每一笔经费。

(四)严肃预算刚性

经费预算不得随意调整,不得截留、挪用、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。

(五)奉行勤俭节约

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、六项禁令及省委十项规定,牢固树立“过紧日子”的思想,严格控制“三公”经费等一般性支出,降低行政运行成本,对本单位的各种经费需求进行认真分析,保证刚性支出,控制弹性支出,力求少花钱多办事、办好事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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